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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六安这4位国家工作人员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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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8-27 06:34: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打蛇打七寸,挖树先挖根。黑恶势力背后往往有来自党政干部的“保护伞”,“保护伞”不除,黑恶势力就扫不干净。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竟然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进行敲诈勒索。近日,六安市叶集区一恶势力犯罪团伙受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叶集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覆灭。
    $ r. f. h' J+ K0 ]( C 8月22日,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晶晶、彭鹏、吴刚、吴雪松4名被告人敲诈勒索罪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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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指控:% b0 i; M4 _7 y' M0 w
    被告人彭鹏、张晶晶、吴刚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手段,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在六安市叶集区史河街道范围内四次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S3 q/ \* j& f' e. G; U0 F 公诉机关认为:
    ; G/ R& }! Z; y8 H 应当依法追究该恶势力犯罪参与人员的相应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晶晶、彭鹏、吴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取威胁等手段,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吴雪松伙同他人采取“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四被告人刑事责任。7 ?+ f3 t! p- x) w: @1 }5 [
    庭审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均进行了最后陈述。鉴于涉案人数较多,案情较为复杂,社会影响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7 c1 Z, ?- l6 R" R#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被告人家属共三十余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来源:叶集法院)6 C5 {% J  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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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 D# O. k" I% f. H6 K; _( Z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
    - a$ x4 D$ Y( f) o; ~, t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L, s+ ~3 j2 f) y5 y2 f/ q- X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z  c0 E! J) I" p0 U* I" Q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q1 b( w2 o,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C# c0 c' Z2 E( @; W' p
    四十、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修改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www.6wang.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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