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2-9-23 1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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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六安一男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逮捕,案金额2200余万元。
5 r x3 y& Z' r: z, f$ H 2019年7月30日,金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柏某某,涉案金额2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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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k5 K/ [6 N+ D' {& [2 Z 经查,犯罪嫌疑人柏某某在金安区张店镇从事糖酒日用百货经营部近三十年。2011年左右,其在金安区张店镇注册成立“儒商糖酒”配送中心,先后取得迎驾贡酒、雪花啤酒、娃哈哈饮料三个品牌张店区域经销代理权,自代理上述三个品牌以来,柏某某以需要大量资金用于向厂家订购货物为由向张店镇及周边乡镇居民吸收资金,承诺兑付0.8至2.5分月利息,累计向131户吸收资金2208.7万元,支付利息282.9万元,返还本金229万元,合计损失1696.8万元。今年4月份左右柏某某拒绝还本付息,后其宣布破产,并于6月16日与妻子杨某某负债逃匿,6月27日柏某某在江西省南昌市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 u9 V. G( a' Y& O3 @7 c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目前存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形式很多,如利用非法成立的类似于金融机构的组织吸收存款,典型的包括抬会、地下钱庄、地下投资公司等。一些合法的组织也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如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等。对这些组织上从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本罪论处。(www.6wang.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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