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2-9-23 1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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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离奇溺死,谁来担责?9 {+ o1 ]# v R8 K;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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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L" W0 a/ y5 P/ X+ [- @6 [小吴被人发现溺死在一个小水塘里。谁也没有看到,悲剧是如何发生的;也没有人知道,小吴是如何溺死在池塘当中的。9 X4 z) y2 t$ j7 g
对此,原告被告,各执一词。家属认为,这是被告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悲剧;被告却说,男子对自身的死亡“存在着故意或重大过失”,自身应该担责。
" f: a; C, U0 F: ?. c这种情况,谁来担责?近日,湖里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索赔案件。最终,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开发商应该承担10%的赔偿责任。
( r6 K, z) U! J悲剧:父亲找到儿子,已经溺水身亡! S7 W; S# i: {8 v
死者小吴30多岁,是一名外地来厦务工人员。事发前,2014年8月23日上午,小吴被工友载到翔安区一工地务工。然而,他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家了。
6 p2 A/ H% ?1 N' Y家人联系不上小吴,就到工地去找。2014年8月25日15时48分,小吴的父亲四处寻找后,最终发现儿子小吴已溺死于工地后面的一小池塘中。
9 H+ [9 j7 f1 a% r4 f' h9 T# }5 Z; W经警方现场勘查及法医鉴定,认为小吴系“溺水死亡”。谁也没有看到,小吴是如何溺死在池塘当中的。不过,经现场勘验及法医鉴定,小吴排除他杀,系溺水死亡。
6 n% r) F& d U7 p9 _* Y事发地的小池塘位于一处工地。小吴溺水身亡的池塘与他工作的施工地点中间隔着一条40米宽的滨海大道,谁也不知道,小吴因何从施工地点走向池塘。
9 q% ?1 M$ |, V. c争议:索赔98万元,损失谁来承担?$ F) W! R1 Z1 @
小吴死后,家中留下了两位需要抚养的老人,还有妻子和5岁的女儿。事发后,小吴的家人作为原告,将事发地块的开发商和相关部门等5家单位告上法庭。! g- O0 ]! I# ]8 z5 E3 A
小吴家人起诉认为,被告开发商等单位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了小吴的死亡,为此,家人起诉请求法院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8万多元。
7 ^5 S) l9 A. G. o3 l1 A面对小吴家人的起诉,被告开发商答辩说,工地后面分布着很多大大小小的池塘,池塘并不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场所,开发商不负有对池塘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开发商对小吴的死亡既无主观过错,也无侵害行为,更无因果关系。
% h6 b7 c* Y1 w1 @) T. g' p5 T判决:未尽提示义务,开发商赔一成; D7 j) I( y9 a; U8 k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调取了警方制作的现场照片、现场勘验记录、法医学尸体检验记录。另外,警方出具的尸检记录简要案情中一栏载明“生前与妻子吵架,电话扬言要自杀”。 C6 t3 T3 h/ A1 T; [! j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当中,小吴自己有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而被告开发商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危险义务,也应承担10%的责任。
- |( D% E1 T) q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开发商支付50841元赔偿金给死者小吴的家属。至于其余被告单位,法院认为,因原告未能证明其余被告存在过错,故其余被告无须担责。(海峡导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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