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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扫黑除恶】六安一“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11人被起诉! [打印本页]

作者: 六安热线    时间: 2019-9-11 12:26
标题: 【扫黑除恶】六安一“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11人被起诉!
假借车贷之名,花言巧语诱使他人签订贷款合同,被害人一旦违约立马变脸采取“拖车”“勒索”等方式强行索要欠款。近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依法起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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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2015年8月,被告人姜某欣、李某存、刘某璋在六安市凯旋广场合股成立“安徽嘉福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嘉福公司)从事汽车贷款抵押业务,以“管理费”、“服务费”、“GPS安装费”等名义诱使急需贷款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单份借款合同、借条,继而在客户贷款到期需办理续贷时,同样以各种名义扣除费用,并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部分客户在未能还本息及其他费用时,姜某欣等即让业务员从“安徽嘉盛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嘉盛公司)“贷款”,“偿还”嘉福公司欠款,从中收取转贷费用,并与客户签订虚高借款合同。
2 _1 V. |' b1 I; Y6 W$ g为催缴欠款,姜某欣、李某存、刘某璋又成立“六安世嘉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世嘉公司)负责“贷后”,由被告人汤某担任法人代表。在客户发生逾期后短时间内,即以违约为由,由嘉福公司通知汤某对客户拖车,汤某先后纠集被告人陈某、曹某明、汪某军、项某武、戎某超、张某传、罗某等人,以偷开、强抢方式扣押客户车辆,并以此为要挟向对方索要高额违约金、拖车费及剩余本息,所得收入在扣除本息后,作为世嘉公司的盈利由姜某欣、李某存、刘某璋、汤某按比例分配。; d1 f$ R: |1 ]/ Q

% v. Z. n% H* {7 n& p- ~被告人姜某欣、李某存、刘某璋假借民间借贷,有组织地大肆进行诈骗、敲诈勒索“套路贷”犯罪活动,形成以姜某欣、李某存、刘某璋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李某存、姜某欣、刘某璋诈骗数额25万余元,敲诈勒索数额59万余元;汤某等8人多次参与敲诈勒索,最高金额达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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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8 y5 i$ y9 }1 }9 G1 I裕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欣、李某存、刘某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车贷之名,共同采取虚增债务等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后又肆意认定违约,指使他人采取要挟方法,强行索要钱财,数额特别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 N. Y4 P1 F8 r. z+ z4 Z7 {
被告人汤某、陈某、张某传、曹某明、罗某、汪某军、戎某超、项某武共同以要挟方法,强行索要他人钱财,其中被告人汤某、陈某的涉案金额达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某传、曹某明、汪某军、戎某超、项某武涉案金额达数额巨大,被告人罗某涉案金额达数额较大,八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八被告人刑事责任。遂依法向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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