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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香港立法会惊爆宣誓闹剧,部分新当选议员企图涂改就职宣誓的誓词。5 m7 t1 x K) ]+ }$ z' H4 _ K
“第二个例子:有两个在港英时代维持香港治安很关键的重要法规,被英国人在临行前贸然取消了。一个是‘公安条例’,另一个是‘社团条例’。在‘公安条例’没有取消的时期,如有人群要上街示威游行,非得先向香港警察申请并取得许可之执照不可。如警察不批准,游行就是非法,警察立刻可以抓人。在‘公安条例’取消以后的香港,示威游行的人群,只需要在上街游行的同时向警察通知一声就够了。所以,这就是为什么1997年香港回归以后,动不动就有示威游行发生。在以前的‘社团条例’之下,港督对于任何香港社团,只要他怀疑有里通外国的情形,立刻可以宣布这个社团为非法组织,并吊销它的执照,其中包括接受国外的捐款。今日回头来看,英国人将这两个法律取消,其用心凶狠恶劣,实无以复加。” ; a, u8 o0 q" P- D, K* Q港英时期另一个重要机构是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它们沿袭了英国的传统,属于判例法系,法官的判决在司法过程中起决定作用。这与中国内地实行的大陆法系截然不同。法官的任免也沿袭了英国的终身制,一旦港督任命,除非死亡或主动退休,法官可以终身任职。在港英时期,任命的法官绝大多数为英国国籍。这一问题遗留至今。2016年产生的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任命中,17名大法官中仅有两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均为外国国籍或双重国籍。不少人认为,他们的判例具有强烈的倾向性。今年7月14日,暴徒杜启华把一名警察的一截手指生生咬断,结果两天后,法官就以1万元保释金、不准涉足新城广场为条件,同意了杜启华的保释请求。司法界对暴徒的轻判,对警务人员权利的漠视,也对暴行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环环上周刚写过,做香港警察到底有多难,你根本想象不到……点这里复习) 3 S! k9 I w8 {-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