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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淀法院对林志颖侵权摄影师作品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法庭认为林志颖构成侵权并要赔偿摄影师朱庆福34.5万元。侵权事件发生于2013年8月,艺人林志颖为庆祝微博粉丝达到2100万,在其微博上发布一条图文,配图使用了一张经过修改的知名摄影师朱庆福的军旅系列作品:《中华男儿》(如图)。摄影师朱庆福认为林志颖的行为构成侵权,将林志颖和新浪微博相关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110余万元。 (来自:腾讯图片) 3 E! h N1 D" n' R. ~1 f. [0 |1 a% e# S e g1 c) M, U